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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资讯

医用牙科空气系统配置要求

牙科空气系统由牙科无油空气压缩机、阀门、管道等组成。
4.1 牙科无油空气压缩机(含冷却干燥机)
牙科无油空气压缩机采用一体化箱式结构,集成空压机、干燥机、过滤器、控制器及配套管路设施等。
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 2017 年第 104 号附件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》规定,牙科无油空气压缩机作为Ⅰ类医疗器械管理,须提供所投牙科无油空气压缩机的第Ⅰ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或第Ⅰ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彩色扫描件。
主要技术参数:
(1)单台额定产气量:≥500L/min;
(2)额定排气压力:0.55MPa;
(3)电源:220V,50Hz
4.2 空气管道
牙科空气管道均采用无缝不锈钢管,并经酸洗脱脂,采用氩弧焊焊接方式连接,无泄漏,保证稳压供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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