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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用气体厂家:氧气供应源

1.医用氧气源应包括至少三个独立的气源,并符合下列规定:

(1)应配备主气源和备用气源,每组应满足总供氧流量的需要;

(2)备用气源应能自动投入使用;

(3)应配备应急备用气源。当主气源和备用气源无法供应时,可自动或手动切换到应急备用气源,以满足规定的需求。

2.应设置或储备医用氧气的主气源 3 天(宜为一周)以上用气量,应设置或储备备用气源 ,应急备用气源应至少保证小时以上的用气量 4 小时以上。

3.根据供需模式,医用氧气供应源可设置为医用液氧储罐、医用焊接绝热气瓶汇流排、医用氧气气瓶汇流排、医用分子筛(PSA)氧气生产或混合供应的气源。医用液氧储罐或氧气焊接绝热气瓶不宜提供医用氧气应急备用气源,但应提供氧气气瓶的汇流和排放。

4.氧气减压装置前应安装医用氧气供应源过滤器,过滤精度为 50μm。

5.医用氧气汇流排应采用工厂制成的产品,并符合下列规定。

(1)各种医用氧气供应源高压端的汇流排阀,不得使用快开阀。

(2)各种医用氧气汇流排的减压装置,应符合规范要求。

(3)各种医用氧气供应源汇流排的控制电源,应采用安全低压电源。

(4)当电力中断或控制电路故障时,各种医用氧气供应源的汇流应能保证连续供气。

6.各类医用氧气供应源应设置监测报警系统,并符合有关规定。

7.医用氧气的各种排气管应连接到室外安全部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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