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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资讯

医用气体工程厂家:牙科医用真空系统

1.一般规定

 (1) 牙科用真空汇构成应包括真空泵、真空罐、止回阀等,或采用粗真空风机机组型式。

 (2) 所有牙科用真空汇宜独立设置,并应装有汞合金分离装置。

 (3) 牙科用真空系统不得对牙科设备的供水造成交叉污染。

2. 牙科机组类型应符合以下规定:

 (1) 对于粗真空风机,汞合金分离器可内置为一体;

 (2) 牙科真空汇如使用液环泵,宜安装水循环系统。

3. 牙科过滤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:

 (1) 进气口应设过滤网,滤除粒径大于 1mm 的颗粒;

 (2) 系统如设置细菌过滤器,应符合有关规定;对于湿式系统细菌过滤器应安装在真空泵的排气口;

4. 真空泵排气应满足以下规定:

 (1) 如排气管道长度大于 20 米,管径应比真空泵排气管径大一号;

 (2) 牙科医用真空汇流排气应符合规范有关要求。

5. 牙科用真空汇控制面板应符合规范要求

6. 其它相关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。

牙科负压机组.jpg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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