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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资讯

医用气体工程氧气供应源

医用气体工程氧气供应源一般规定:

1. 医院应根据医疗需求及医用氧气供应情况,设置医用氧气供应源。

2. 医用氧气供应源应能供给满足规定的医用氧气。

3. 医用氧气供应源由医用氧气气源、止回阀、过滤器、减压装置及压力监视报警装置组成。

4. 医用氧气气源应包括至少三个独立气源,并符合下列规定:

(1) 应设有主气源及备用气源,其每一组均应满足总供氧流量需求;

(2) 备用气源应能自动投入使用;

(3) 应设有应急备用气源,当主气源及备用气源无法供应时,可自动或手动切换到应急备用气源并满足规定的需求量。

5. 医用氧气主气源应设置或储备 3 天(宜为一周)以上用气量,备用气源应设置或储备 24 小时以上用气量,应急备用气源应至少保证生命支持区域 4 小时以上的用气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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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医用氧气供应源根据供应与需求模式,可设为医用液氧贮罐、医用焊接绝热气瓶汇流排和医用氧   气钢瓶汇流排、医用分子筛(PSA)制氧或混合供应方式的气源。医用氧气应急备用气源不宜采用医用   液氧贮罐或氧气焊接绝热气瓶提供,宜为氧气钢瓶汇流排方式供应。

7. 医用氧气供应源减压装置、阀门等管道附件应符合规定。

8. 医用氧气供应源过滤器应安装在氧气减压装置之前,过滤精度为 50μm。

9. 医用氧气汇流排应使用工厂制成品,并符合以下规定。

(1) 各种医用氧气供应源高压端的汇流排阀门,不应使用快开阀门。

(2) 各种医用氧气汇流排的减压装置,应满足规定。

(3) 各种医用氧气供应源汇流排的控制电源,应使用安全低压电源。

(4) 各种医用氧气供应源汇流排在电力中断或控制电路故障时,应能保证连续供气。

10.各种医用氧气供应源应设置监测报警系统。

11. 医用氧气的各种排气放散管均应接至室外安全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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